“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归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滞空时间长,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操控,极易引发火灾等损害公共安全事故,形成人员受伤或逝世、财产损失。为保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现就阻止出售、点燃“孔明灯”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二、违背本布告出售、点燃“孔明灯”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坚决劝止阻止;对不听劝止、歹意打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构成违背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分;引发火灾、人员受伤或逝世、财产损失等结果,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仔细恪守本布告,积极支持阻止出售、点燃“孔明灯”的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出售、不购买、不点燃。对不合法出售、点燃“孔明灯”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止和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