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33号公告,发布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反推销办法的期终复审判决。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决议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推销税,并承受株式会社POSCO提出的价格许诺。反推销税率分别为欧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韩国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亚公司20.2%。征收反推销税和价格许诺的施行期限为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5号公告,决议对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出产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间复审。2021年11月18日,应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请求,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8号公告,停止了该期间复审查询。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依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完毕后,之前已对欧盟施行的交易救助办法持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施行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主张的交易救助查询及复审案子,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3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6号公告,决议对原反推销案子进行再查询,履行世界交易组织争端处理组织关于“我国对原产于日本的不锈钢产品反推销办法”争端案专家组陈述的判决和主张。2024年5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9号公告,判决持续依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施行反推销办法。
2024年7月22日,应我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请求,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0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
商务部对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推销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以及对我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形成的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进行了查询。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称《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判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判决,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对我国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我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的规则,商务部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施行反推销办法的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的主张作出决议,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产品规模是原反推销办法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中的产品规模共同。详细如下:
产品描述: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是指除冷轧以外的,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管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不锈钢钢坯为矩形(正方形在外)截面,或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不锈钢热轧板/卷是由不锈钢钢坯通过热轧等工序后制得,呈卷状或板状,不分宽度和厚度。
首要用处:一般有两种用处,一种是作为冷轧不锈钢的质料,通过冷轧工艺处理后制成冷轧不锈钢产品;另一种是作为终究产品直接出售,首要运用在于船只、集装箱、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等职业。
商务部决议对自株式会社POSCO进口的被查询产品持续依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履行价格许诺,除非间断或提早停止,价格许诺有效期至本反推销办法停止之日。在株式会社POSCO价格许诺履行期间,该公司出产的被查询产品以不低于许诺价格向我国出口的不征收反推销税;如呈现违背价格许诺或其他停止价格许诺的状况,则依照该公司的反推销税税率征收反推销税。
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英国、未承受价格许诺的韩国公司和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对本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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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33号公告,发布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反推销办法的期终复审判决。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决议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推销税,并承受株式会社POSCO提出的价格许诺。反推销税率分别为欧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韩国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亚公司20.2%。征收反推销税和价格许诺的施行期限为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5号公告,决议对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出产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间复审。2021年11月18日,应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请求,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8号公告,停止了该期间复审查询。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依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完毕后,之前已对欧盟施行的交易救助办法持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施行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主张的交易救助查询及复审案子,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3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6号公告,决议对原反推销案子进行再查询,履行世界交易组织争端处理组织关于“我国对原产于日本的不锈钢产品反推销办法”争端案专家组陈述的判决和主张。2024年5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9号公告,判决持续依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施行反推销办法。
2024年7月22日,应我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请求,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0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
商务部对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推销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以及对我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形成的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进行了查询。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称《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判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判决,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对我国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我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的规则,商务部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施行反推销办法的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的主张作出决议,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产品规模是原反推销办法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中的产品规模共同。详细如下:
产品描述: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是指除冷轧以外的,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管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不锈钢钢坯为矩形(正方形在外)截面,或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不锈钢热轧板/卷是由不锈钢钢坯通过热轧等工序后制得,呈卷状或板状,不分宽度和厚度。
首要用处:一般有两种用处,一种是作为冷轧不锈钢的质料,通过冷轧工艺处理后制成冷轧不锈钢产品;另一种是作为终究产品直接出售,首要运用在于船只、集装箱、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等职业。
商务部决议对自株式会社POSCO进口的被查询产品持续依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履行价格许诺,除非间断或提早停止,价格许诺有效期至本反推销办法停止之日。在株式会社POSCO价格许诺履行期间,该公司出产的被查询产品以不低于许诺价格向我国出口的不征收反推销税;如呈现违背价格许诺或其他停止价格许诺的状况,则依照该公司的反推销税税率征收反推销税。
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英国、未承受价格许诺的韩国公司和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对本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